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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發布工作指南規范全省“30天無理由退貨”工作】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修訂并發布了《云南省游客購物退貨監理中心退貨服務工作指南》和《云南省游客退貨中心服務點退貨服務工作指南》,進一步規范全省“30天無理由退貨”工作,優化完善工作機制和退貨流程。游客在云南省范圍內旅游購物街區、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區景點等區域,有固定經營場所、證照齊全、正常經營、明碼標價,并完成信用承諾的旅游商品零售企業購買的珠寶玉石、銀制品、茶類、藥材及滋補保健類食品、土特產(預包裝類)、乳膠制品、旅游紀念品等旅游商品,符合《云南省“30天無理由退貨”范圍分類目錄》范圍,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且符合退貨受理條件的,可憑所購商品正式發票或有企業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的購物憑證,申請無理由退貨。(每經)
資訊編輯:劉奕 177397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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