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新規旨在進一步規范支付機構合規經營,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隨后,中國人民銀行于1月22日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了各相關機構相應備付金管理職責,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
實際上,對非銀支付領域的監管強化已醞釀多時。過去十年,是我國金融服務生態巨變的十年,特別是電子支付領域發生了重大變革。此前,資深學者周矍鑠曾撰文指出,2020年二季度,我國電子支付業務中,非銀支付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筆數是商業銀行的3.52倍。這是一個舉世矚目的成績。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緊密關注新的支付格局背后潛藏的風險和挑戰,未雨綢繆、及時應對。
強化非銀支付領域監管,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數年來,支付領域的創新層出不窮,風險復雜多變,監管也需與時俱進。面對紛繁復雜的局面,本次《條例》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更強調功能監管。例如,與此前支付業務分類不同,《條例》按照資金和信息兩個維度,根據是否開立賬戶(提供預付價值)、是否具備存款類機構特征,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以適應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這一分類更加清晰透明,有助于此后更好進行行業市場份額和結構的判定;同時該分類也更符合支付業務本質特征,強調同樣的業務遵守相同的規則,有利于避免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
強化非銀支付領域監管,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支付需求。當前,在非銀支付領域出現了比較明顯的頭部效應,而《條例》為一家、兩家、三家機構劃定的壟斷預警線為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五分之三,而壟斷觸發線則為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過于明顯的競爭優勢可使得大型互聯網企業在資源配置中權力過度集中,最終可能會損害到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條例》的出爐有望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另外,近期包括抖音、拼多多、攜程等企業也在積極布局第三方移動支付,新規也可以為新入局者打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滿足更多元、更豐富的需求。
強化非銀支付領域監管,是為了更好地防范支付領域可能出現的風險。非銀支付業務的快速發展,促進了電子商務等新業態,對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推動普惠金融縱深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對其業務的合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鑒于此,《條例》多次提及審慎監管要求,將注冊資本限額統一為1億元人民幣,并加強了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準入和變更的監管。通過堅持穿透式監管,《條例》意在確保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針對性,以更大力度防范業務風險。
總之,當前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新規,不僅繼續釋放了加強監管信號,也是對新格局、新業態要求更具包容度和適配性的應對,是基于市場實際情況的明規制、豐富監管手段的務實之舉。預計未來監管層將統籌《條例》《辦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有關規定,強化綜合監管,構建新格局下的新監管框架,更有力地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業良好生態。
(記者 馬梅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