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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龐靜濤
4月24日,融信(福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融信(福建)投資集團”)發布公告稱,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債券簡稱“H20融信1”)(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應于2023年4月27日兌付本期債券全部本金的5%,兌付日調整期間維持本期債券原有票面利率不變,兌付日調整期間新增利息,隨每期本金償付金額同時支付,利隨本清。
但由于公司房地產項目銷售回款不達預期、賬面可動用資金較少,公司預計不能籌措足額資金于2023年4月27日對本次分期償付款進行兌付。公司正在制定進一步的債券兌付方案。
鑒于發行人經營現狀,為穩妥推進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工作,現提請債券持有人同意:在觸發《募集說明書》規定的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給予發行人30日的寬限期,該寬限期內上述條款所約定事件不觸發違約(但發生發行人其他債券項下的違約事件或其他債務項下實質性違約的情況除外),若發行人在該寬限期內對本期債券到期本息進行了足額償付或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予以豁免的,則不構成發行人對本期債券的違約。寬限期內不設罰息,按照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如有)。”
融信福建投資集團稱,本次事件不構成公司對本期債券的違約。公司將在寬限期內通過加速歸集銷售回款等方式進行資金籌措,相關償付安排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