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飯店掃碼點餐已經很常見。但有時消費者會遇到掃碼后,得先關注商家的微信公眾號才能點單的煩惱。沒想到,最近,有商家還玩出了“新花樣”——消費者掃碼點餐后“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消費者一次就餐后,后續還收到企業微信不斷推送的廣告。對此,江蘇省消保委提醒:經營有道,莫讓科技異化為“入侵”消費者個人空間的工具。商家若希望消費者添加企業微信,必須事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和授權。
掃碼點餐新變化:
消費者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南京消費者李女士在一家餐飲店就餐時,用微信掃桌角的二維碼,彈出來的不是點菜頁面,而是先要添加餐飲企業工作人員的企業微信號,當他成為你微信列表中的一員才會發送點菜的鏈接。聊天記錄顯示“歡迎光臨本店,掃以下二維碼歡樂進社群,近日福利抽獎8.5折券,每周點評評論抽取霸王餐等。”
李女士感到進退兩難,如果不繼續掃碼,就無法點菜就餐;如果掃碼,就要進一個莫名其妙的群。當時急著就餐的她無奈掃碼進群,然后點菜就餐。
消費者掃碼點餐后“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
類似情況消費者顧先生也碰到過。他掃碼后跳出來“對方為企業微信用戶”“剛把你添加到通訊錄,現在可以開始聊天了”,然后才是點餐選擇。
消費者掃碼點餐后“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
上述情況的“后患”是什么呢?就是推送廣告不堪其擾。有消費者表示,其微信列表里,已經有5個同一家餐飲企業工作人員的企業微信號,時不時會發各種內容重復的宣傳給他。
江蘇省消保委發聲:
科技向善,經營需有道
消費者必須和企業成為“好友”,隨后才能拿到點菜鏈接的這種新變化,存在什么問題?江蘇省消保委認為,“掃碼點餐”本可以實現雙贏——經營者節省人力,消費者可以擁有更多的點餐選擇并節約時間,真正實現科技向善。但是掃碼點餐必須強制添加企業微信,就已經把科技異化為“入侵”消費者個人空間的工具。
江蘇省消保委提醒廣大商家:經營亦需有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因此,無論是線下點餐還是線上點餐,添加商家工作人員的企業微信號都不是點餐的必要流程,是否添加企業微信號應當尊重消費者的意愿。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相關商家即使添加了消費者的微信好友,也應當征得消費者授權后再進行推廣。
通訊員 戴媛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