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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監會網站3月31日消息,證監會積極推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對照新修訂的《證券法》,立足監管實踐,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本次修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兼顧法規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立足補短板,不改變《條例》總體框架結構。二是堅持強化監管、有效監管,落實簡政放權、管少管好,提升監管效能。三是統籌好現實需求與長遠發展,為監管轉型和行業創新預留空間。
《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有六方面:
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取消、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審慎監管原則、提升風險防控主動性,對照《證券法》提高處罰力度。
二是加強對證券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穿透監管的要求,增強監管力度,規范公司治理。
三是引導行業回歸本源、集約經營,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培育“合規、誠信、專業、穩健”行業文化,建立長效合理激勵約束機制。
四是補充業務規則,新增證券承銷與保薦、做市交易、場外業務三節,針對性完善相關業務規范,促進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有效發揮。
五是強化合規風控,完善內外部約束機制,突出合規風控全覆蓋,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補充恢復與處置計劃、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管理、利益沖突防控、關聯交易管理、異常交易監控、廉潔從業、人員管理等重點制度要求,系統規定信息技術制度。
六是優化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明確差異化監管原則,完善法律責任設置、提升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