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因未在持股比例變動累計達到5%時按規定及時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等,上交所對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廈門鎢業”,600549)股東日本聯合材料公司(下稱“聯合材料”)發布監管警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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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發布的《監管警示決定》,經查明,聯合材料自2006年3月29日廈門鎢業股權分置改革后,持有廈門鎢業10.28%股權。2007年2月12日,由于廈門鎢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聯合材料持股比例被動稀釋0.88%。
2012年6月28日,聯合材料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主動減持公司股份0.03%。2014年12月11日,由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聯合材料持股比例再次被動稀釋1.69%。
2017年7月27日、2018年1月10日,由于廈門鎢業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聯合材料對公司持股比例被動稀釋0.03%和0.01%。2019年10月15日,由于廈門鎢業實施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聯合材料對公司持股比例被動增加0.04%。2021年1月12日,由于廈門鎢業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聯合材料對公司持股比例被動稀釋0.07%。
隨后的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2022年1月7日至1月27日,聯合材料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分別為1.25%和1.28%。
《監管警示決定》提到,綜上,截至2022年1月27日,聯合材料持有廈門鎢業5.08%的股份,自2006年3月29日起持股比例變動合計達到5.2%。其中,被動稀釋比例合計約為2.64%,主動減持比例約為2.56%。直至2023年1月14日,廈門鎢業才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監管警示決定》指出,聯合材料作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未在持股比例變動累計達到5%時按規定及時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直至持股比例變動達到總股本5.2%時才予以披露,超比例減持0.2%,超比例數量約283.69萬股。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不過,鑒于聯合材料本次持股比例變動超過5%并非全部因主動減持所致,存在由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等原因導致其所持股份被動稀釋的情形,可酌情予以考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對廈門鎢業股東聯合材料予以監管警示。
此前的2月15日,廈門鎢業曾公告披露,因日本聯合材料公司自身資金需求,擬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21276888股,即不超過目前公司股份總數的1.5%,減持價格依據市場價格確定。
隨后的3月3日,廈門鎢業公告披露,日本聯合材料于2023年3月2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股,占公司現有總股本的0.08%。本次權益變動后,日本聯合材料持有公司股份70922960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