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員工違法買賣股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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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北京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書指出,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的田某橋,在近14年的證券從業期間通過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金額高達7.24億元。
不過,先后在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招商證券”,600999)、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福證券”)、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開證券”)等3家券商投行部工作的田某橋,違法買賣股票并未實現盈利,反而虧損了182.74萬元(不含待業期間交易和所得金額)。
同時,田某橋還被北京證監局處以了25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證券從業人員違法炒股反而出現虧損的情況,并非個例,且不乏券商投資經理等高管。
違規炒股作為券商從業人員不可逾越的紅線,同時也是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災區。僅在2022年,證監系統便披露了多起違規買賣證券案例。
14年違規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逾7億元
北京證監局表示,經查明,田某橋在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先后在招商證券投資銀行部、華福證券福建投行部、國開證券投資銀行部(上海投行組)工作,為證券從業人員。
“田某橋在證券從業期間,利用胡某杰在招商證券開立的證券普通賬戶和證券信用賬戶進行股票買賣,累計成交金額7.24億元,虧損182.74萬元(不含待業期間交易和所得金額)。”北京證監局稱。
北京證監局強調,以上事實有涉案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詢問筆錄及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田某橋借用“胡某杰”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北京證監局進一步指出,田某橋在調查過程中能夠配合監管部門,因此,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田某橋處以25萬元的罰款。
證券從業者炒股虧損并非個例,不乏投資經理
作為證券行業從業者,雖然距離股票市場更近,但炒股也并非穩賺不賠,出現虧損的并非個例,且不乏投資經理等高管。
例如,2022年12月7日,廣東證監局連發兩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規炒股,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劉某枝、招商證券馮某偉便被監管處以罰款。
其中,劉某枝的違法買賣股票行為,便沒有實現盈利。2013年8月至2022年8月,劉某枝在中信建投清遠清新大道營業部經紀、投資咨詢和營銷等崗位任職。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劉某枝籌集資金并控制、使用“陳某霞”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46.18萬元,虧損0.21萬元。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劉某枝籌集主要資金并控制、使用“馮某梅”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594.89萬元,虧損3.38萬元。
12月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科迪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5萬元罰款。無獨有偶,王科迪的違規買賣股票同樣沒有實現盈利。
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王科迪在國信證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證券營業部任職,離職前任高級理財顧問。在任職期間,王科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戶、“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交易股票。上述證券賬戶組總成交金額合計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
此外,違法買賣股票出現虧損的,還不乏券商投資經理等高管。
8月3日,證監會官網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交易事業部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等職務的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證券賬戶交易股票,交易金額合計約4557.43萬元,累計虧損約1.3萬元,被處以20萬元罰款。
2022年證監系統披露多起違規買賣證券案例
違規炒股一直是券商從業人員不可逾越的紅線,但在實踐中,仍有從業者“頂風作案”。據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除了上述案例,2022年證監系統還披露了多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案例。
具體而言,7月20日,寧波證監局公告顯示,2020年5月,曾在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從事投行業務崗工作的金某某,通過“李某原”證券賬戶,買入“榮豐控股(000668)”10.5萬股,成交金額128.20萬元,同年6月12日全部賣出,成交金額233.42萬元。扣除交易稅費,當事人金某某獲利104.92萬元。最終,寧波證監局決定沒收金某某違法所得104.92萬元,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6月30日,廈門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盛證券客戶經理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和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操作8個賬戶和配偶賬戶,買賣股票262筆至案發仍虧損。廈門證監局對柳仲信采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沒收2282.99元傭金提成收入,罰款1.14萬元。并需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處以3萬元罰款。
6月22日,上海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書,責令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5463.87萬元,并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劉某因違規炒股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也刷新近年個人罰金“紀錄”。
5月27日,證監會一連發布4份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原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機構部總經理唐云利用內幕信息,以配資方式提前買入約9.45億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終賣出倒虧超5000萬元,被證監會處以10年市場禁入和60萬元罰款。
5月25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一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發證券信息技術部投資與資管運維組工作人員周某新,因利用未公開信息大肆交易,趨同交易金額1.09億元,最終被罰沒合計63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