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邵冰燕 綜合報道
中國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大韓航空與韓亞航空合并,仍尚待美英歐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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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稱,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大韓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大韓航空)收購韓亞航空株式會社(以下簡稱韓亞航空)股權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
2020年11月,大韓航空與韓亞航空簽署協議,擬收購韓亞航空已發行在外股權。交易完成后,大韓航空取得對韓亞航空的單獨控制權。
收購方大韓航空于1962年在韓國注冊成立,1966年在韓國交易所上市,最終控制人為韓進KAL公司,被收購方為韓亞航空,1988年在韓國注冊成立,最終控制人為錦湖產業株式會社,雙方均主要從事航空客運和貨運業務。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該項集中對首爾—張家界/西安/深圳/杭州/南京/廣州/北京/長沙/上海/大連/天津/延吉和釜山—青島/北京/上海等15條航線定期航空客運服務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集中雙方和集中后實體履行包括歸還航班時刻、歸還航權、穩定供應、續簽航空客運協議、保障航空客運輔助服務等義務。
其中在歸還航班時刻方面,在首爾—張家界、首爾—西安、釜山—青島、首爾—深圳、首爾—北京、首爾—上海、釜山—北京、首爾—長沙、首爾—天津航線上,經新進入者請求,在滿足相應條件時,交易雙方和集中后實體將歸還其在相應航線上所持有的中國機場、首爾仁川機場或釜山金海機場一定數量的航班時刻給相關機場的航班時刻協調人。
在歸還航權方面,經韓國新進入者請求,交易雙方和集中后實體應配合韓國國土交通部,歸還交易雙方和集中后實體所持有的首爾—西安、首爾—張家界、首爾—深圳、釜山—北京等4條航線上的部分航權。歸還航權后,集中后實體在上述航線上的市場份額可降至低于50%。
據韓聯社12月26日報道,這是繼韓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正交易委員會”年初批準大韓航空和韓亞航空合并后,該案在公司合并審查必申報國首次獲批。大韓航空于2021年1月向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提交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之后與中方就修改方案進行了約兩年的協商。
韓聯社表示,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對合并后存在限制競爭效果的航線提出修改要求,大韓航空隨即提交了針對9條航線的新進入航司支援方案。其中,首爾至張家界、西安、深圳和釜山至北京、青島航線為公正委圈定的限制競爭航線,首爾至北京、上海、長沙、天津為市場監管總局圈定的限制競爭航線。大韓航空向市場監管總局承諾,將向上述航線的新進入航司歸還航班起降時刻(SLOT),并同相關航司合作開展公平競爭。
韓聯社還表示,據觀測,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此舉將對其他國家反壟斷部門對該案的審查產生積極影響。目前,大韓航空收購韓亞航空股權案只需在必申報國——美國、歐盟、日本以及選擇申報國——英國獲得批準即可。大韓航空共向包括韓國在內的14個國家和地區進行了申報,其中土耳其、澳大利亞等9個國家和地區已予以批準,或以不屬于審查、申報對象為由結束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