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不斷接到舉報,由河南省商丘市城管局建設的商丘市中心城區積水點改造工程—蔡河(神火大道—省道S325)治理項目是一個擬投資6000多萬元的市政項目,項目施工和監理至今為止還沒有招標,更沒有開標,卻早在半年前的六月初就干的熱火朝天了(如下圖),屬于典型的未招標先開建工程,不僅公然違反了我國《招投標法》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責任人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及串通投標罪。
9月29日,媒體赴實地對上述項目進行了現場調查,基本印證了上述反映內容。
對此,媒體采訪了該市城管局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該局相關負責人以文字的方式進行了回復(以下簡稱回復)。回復內容顯示: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第188次常務會議安排及市領導在該局《關于批準商丘市2022年中心城區積水點改造整治方案的請示》(商城管(2022)64號)(以下簡稱64號文)上的批示精神,并為汲取鄭州7.20災害經驗教訓,確保2022年汛期來臨之前完成積水點改造任務……該市城管局根據市領導安排部署,積極組織國有市政總公司實施建設,搶抓汛前工期,目前改造效果良好,為今年商丘市中心城區安全度汛提供了有力保障。
對于上述回復媒體提出六項質疑:
一是上述項目投資6000多萬元,誰決定由當前的施工企業進駐施工的?市政府的批示比國家法律和國務院條例的法律效力還要大嗎?市政府的文件能代替法定程序嗎?
二是誰決定提前數月開建的?回復內容中“確保2022年汛期來臨之前完成積水點改造任務”,據媒體實地調查,該項目至今也沒有完工,尤其是河道清淤等還在進行中,而汛期卻早已結束,不知道如此正在施工中的工程是如何“安全度汛”的?
三是回復說明顯示:是由市城管局積極組織國有市政總公司實施建設。據了解該公司疑似為商丘市城管局全資控股的國有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該司根本就不具備投標資格,更遑論在未招標的情況下就直接開建。不知道該局根據什么決定讓該司承建的?
四是如果當前的施工企業(市政總公司)在未來的招標程序中未能中標,對已經產生的工程量,該如何結算?對著哪家企業結算?亦或是該市有特殊技能和先進手段確保當前的市政總公司一定能中標?
五是據了解,該項工程開工時,監理標段也沒有開標,是否意味著該項工程的監理標段也是由業主私自指定?亦或是至今為止尚未有監理單位進駐。如果至今沒有監理單位進駐,誰能監管施工工藝是否合規?誰來監管施工人員和入場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誰來保證工程質量?出現了豆腐渣工程誰來擔責?
六是回復稱:改造效果良好,為中心城區安全度汛提供了有力保障。媒體不明白,一個施工機械和施工人員尚在河道之內,且為保障施工安全而臨時構筑的多道河壩如何能保障度汛?
對于媒體提出的質疑,至今也沒有得到該局的正式回復。
北京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成義對此表示:如果該市上述工程未招先建的情況屬實,則該市業主相關部門和人員不僅公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而且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和串通投標罪。
編后語:
由于高額的利益誘惑,建設工程領域本來就是商業賄賂頻發和官員腐敗的溫床。一些司空見慣的圍標、串標現象已經令人深惡痛絕,已經被業內人士詬病為走過場、權錢交易的游戲。如果商丘市的數千萬元的市政工程連圍標、串標的過場都懶得走,而變成了由政府批示的方式指定施工企業,豈不是典型的官員意志代替國家法律,政府在法律面前豈不是赤條條的裸奔?若真如此,那該市的營商環境值得思慮,而在商丘市法律法規在權利和利益面前是否顯得蒼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