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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四項違規事實,華鑫期貨有限公司(下稱“華鑫期貨”)及公司總經理近日遭到上海證監局警示。
據上海證監局12月5日發布的《關于對華鑫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華鑫期貨存在四項違規事實。
一是未按規定報告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況;二是未按規定報備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三是未妥善保存使用外接系統客戶的資料;四是未有效識別客戶異常交易情況,反映了公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機制不健全。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以及《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華鑫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該公司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改正并提交書面報告。
同日,上海證監局還發布《關于對李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認為李俊作為華鑫期貨總經理,未能勤勉盡責,對前述四項問題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李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海證監局稱,如果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官網數據顯示,華鑫期貨是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獨資控股的國有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為2.9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