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而且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來源:官網截圖
【資料圖】
快遞員至少2次免費投遞上門
征求意見稿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上門投遞變更為箱遞/站遞的,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沒有約定且未經用戶同意的,不應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快遞服務站。
值得關注的是,“投遞次數”在征求意見稿中有了明確規定: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系收件人的,可根據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快遞延誤”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誤?征求意見稿明確,“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3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7天,國際快遞21天。
當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快遞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還應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
下單細分為電商平臺和個人兩種方式
另一個重大變化是將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下單兩種方式。
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如實向快遞服務主體提供寄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和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應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同時,增加數據安全要求,對快遞個人信息采集、數據存儲等內容進行原則性規定。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稱,在個人信息保護要求愈發嚴格、需求愈發迫切的前提下,該規定有利于平衡電商經營者和快遞公司在快遞發展行業中的地位,有利于維護快遞公司累積客戶群、促進行業數據經濟發展的正當權利。
快遞費定價將向市場化再邁進一步,“價格戰”或成為歷史。征求意見稿提出成本分區,要求快遞服務主體根據產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向用戶公布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征求意見稿同時強調,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智能化、綠色包裝被寫進“新國標”
征求意見稿提及,在服務環節要增加智能化服務。對快遞全程信息化運營與追溯、采用智能安檢系統等進行規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收寄和投遞要求。
增加綠色包裝要求。征求意見稿從優先選用可循環包裝、可回收復用包裝、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包裝,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物等方面,提出快遞綠色包裝要求。
據悉,十年來,我國快遞業持續快速發展,快遞業務量連續八年位居世界第一。現行《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于2011年底首次發布,距今已過十年。十年來,我國快遞業發生了重大變化,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發展新需要。2021年底,國家標準委下達了《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由全國郵政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共同承擔。
業內人士分析稱,對于快遞公司而言,需要讓信息更加透明、服務條款更加清晰,對消費者真正起到告知義務,這有利于減少后續雙方的“扯皮”成本;對于消費者而言,將選擇服務方式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清楚了解費用支出的標準。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兢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