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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修訂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以下統稱回購增持規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深交所此次修訂回購增持規則,圍繞三個“放寬”,進一步優化實施條件,提高操作便利性,回應市場關切,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健康運行。
一是放寬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情形的條件。將條件之一“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跌幅累計達到30%”,修改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跌幅累計達到25%”。這將有利于上市公司在面臨股市波動時更好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二是放寬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的已上市期限。將上市滿一年才能實施回購的條件調整為“已上市滿六個月”,滿足新上市公司開展股份回購的需要。
三是放寬窗口期限制。將回購窗口期從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的10個交易日內縮短至5個交易日內;將董監高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從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的三十日內縮短至十五日內,以及從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的十日內縮短至五日內。這將進一步提升回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靈活度。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28日,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深交所將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場各方合理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回購增持規則。
深市今年275家公司回購合計450億元
深交所14日發布公告稱,2019年至今,深市約有700家公司回購合計近1900億元,約有1200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合計約220億元。其中,今年就有275家公司回購合計450億元,216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合計32億元,近期數量繼續增加。隨著回購、增持的熱情持續高漲,市場主體對提升回購、增持實施便利性有更強烈需求,市場活力有待進一步釋放。
(總臺記者 楊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