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新網7月18日電 海關總署18日發布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公告顯示,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采用匯總征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
未在上述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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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子晚報2022-07-18 1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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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8日電 海關總署18日發布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公告顯示,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采用匯總征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
未在上述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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