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房貸族在生活中遇到失業、疾病等意外變故,那么其需償還的房貸就成為了極大的負擔。北京的李女士上個月遭遇公司裁員,失業的她暫時沒有了收入,而母親最近也生病住院,需要不少費用;李女士想先照顧母親康復,然后再重新找工作,其經濟上的壓力自然不小。令她最為糾結的是,去年她剛貸款購買了一套房,月供15000元,需還20年房貸。
李女士想了解的是,在她無力償還房貸時,會有什么后果?如何處理才能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解答:
對于像李女士這樣遭遇變故的購房者來說,最重要的是盡量想辦法避免房屋被強制拍賣。一般來說,如果連續六個月以上還不上房貸,銀行可能會采取訴訟等方式催收甚至拍賣房屋,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是最糟糕的一種情況。
從其具體后果來看,購房者將被列入征信黑名單,影響其再次申請銀行貸款;購房者已還的房貸無法拿回,存在經濟損失。更為重要的是,由于拍賣成交價通常低于市場價格,購房者會有一定的房屋買賣價差損失,而且,在房屋強制拍賣前,銀行是要先起訴的,購房者后續需要承擔訴訟費、房屋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也均需要從法院拍賣房產所得款項中扣除。若是拍賣變現仍不能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費用,銀行還可能會主張查封購房者名下的其他資產,再次拍賣變現以償還不足部分。
那么,如果盡力籌款還是不能按期償還貸款,購房者該如何應對呢?
專業人士指出,首先,如果李女士不希望出售房屋,那么她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延期還貸”,經銀行同意后辦理延期還貸手續,但銀行仍將按照合同規定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另外,李女士還可以與銀行協商是否可以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從而降低月還款額,比如申請將原本20年的房貸期限延長到30年。
不過,上述方法只適用于資金暫時出現困難、未來可以改善的購房者。如果李女士的經濟能力實在不允許其再保留房屋,那么只能考慮出售了。需要注意的是,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必須要滿足“結清貸款、解除抵押”的條件才能出售。對于李女士來說,未還完的貸款可以考慮與買家協商支付、向親朋好友借款支付、用自己名下其他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等方式來還清;另外,還可以考慮轉按揭,但其局限性在于極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需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情況。
總之,購房者若要避免房屋強制拍賣,首先要做到如期償還房貸,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應及時與銀行協商解決,若是最終仍無法償還貸款,可考慮主動、及時處理掉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