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范曉林 ?實習生 楊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官網,3月25日晚,滬深交易所聯手發布了《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和相關跨境業務配套指引,并自發布之日施行。
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分兩類,一是指符合條件的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公開發行存托憑證(CDR)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二是符合條件的在上交所上市的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并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托憑證首次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應符合《證券法》《存托憑證管理辦法》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才能公開發行;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根據發行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滿3年及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根據境外基礎股票上市地市場分層情況約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條件;申請上市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不少于5000萬份且對應的基礎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根據基礎股票最近收盤價及上市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個人投資者如何參與CDR交易呢?應符合4個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三是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四是不存在境內法律、滬深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交易的情形。
CDR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中國存托憑證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通過競價交易買賣CDR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者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賣出余額不足100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于3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的,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與股票一樣,滬深交易所規定投資者當日買入的CDR,當日不得賣出,即T+1操作。
CDR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滬深交易所全天休市達到或者超過7個自然日的,其后首個交易日的漲跌幅比例為20%。
如何跨境轉換?一是可將基礎股票轉換為存托憑證(簡稱“生成”),二是可將存托憑證轉換為基礎股票(簡稱“兌回”)。
校對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