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各類互聯網平臺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一些機構也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者站臺。不過,多起明星代言“翻車”的事件也引發較大關注。
此前,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在介紹網貸機構存量風險處置工作時表示,將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3月15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在銀保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這些問題和亂象,銀保監會會繼續加大風險提示的力度,特別是有針對性地對年輕人等特定群體加強提示。銀保監會也會出臺專門的制度,對包括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在內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進行規范。同時,加大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壓實機構的責任。通過這些措施,營造一個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提升消費者的信心
郭武平直言,金融產品確實跟一般的產品不一樣,還是有些特點。比如說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高、專業性強,消費者去買日用消費品是看得見的,透明度高。金融產品結構就比較復雜。所以,代言人特別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這個能力辨別代言產品的資質,也不了解產品的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出現過度宣傳,包括承諾高額的回報等問題。由此可能衍生過度消費、超前消費,帶來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銀保監會在日常工作中收到過相關的投訴。再加上個別粉絲無底線的追星,甚至集資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集資亂象,有的甚至造成社會、家庭問題。
據郭武平介紹,銀保監會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出發,非常關心這個問題。不管哪類產品,大體明星代言有五種類型:一是代言P2P、網貸產品等,有些明星代言最后出問題了,宣傳與實際相去甚遠。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可能明星本身也不太了解這個產品,在未必了解的情況下代言。三是代言互聯網金融產品,包括一些持牌的甚至非持牌的,但只要是金融產品,無論線上線下,它的底層邏輯都是一樣的。四是為金融產品或者平臺進行宣傳等。五是為銀行保險機構的某類產品或者整體品牌進行代言。
郭武平指出,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消費者要提高這方面的意識和素養,簡單講可以叫“三看一防止”,避免被誤導。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的資質。現在持牌銀行保險機構,包括地方政府監管的“7+4”(小貸、融資擔保、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等)等等,都有不同的資質要求。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特別是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因為不同消費者的收入狀況以及可支配收入和現金流不一樣。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有些產品宣傳的收益率非常高,到了8%、10%,這是非常難實現預期收益的。一防止是防止過度借貸。
郭武平表示,從機構端,有些監管的要求,特別是一些行業的基本規范,總體說就是是“四個不得”:第一,沒有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主體不得開展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僅是不能請人代言,其他方面的營銷宣傳也不得開展。第二,不得以欺詐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比如過去有些承諾保本保收益,后來打破剛兌了又變著花樣,都會產生誤解誤導。第三,不得對資管產品未來收益、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的承諾,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兌,這是底線。第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比如無風險、保收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