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桃木和巨桉木是一種材料的不同叫法,還是兩種不一樣的材料?消費者張先生買的餐桌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商家稱巨桉木就是胡桃木。而質檢中心的說法卻并非如此。在海門區消協的助力下,家具店退還了張先生全部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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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易志鑫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案例回放】
胡桃木餐桌到家成了巨桉木
消協助力,萬元價款退回
2021年3月7日,南通市海門區消費者協會(簡稱“海門區消協”)接到消費者張先生投訴。張先生稱,其在某家具店購買一張胡桃木餐桌,總價款為10500元。送貨師傅送貨到家后,張先生發現該餐桌包裝上注明的材料為巨桉木,遂要求商家作退換處理,但商家拒絕退換。
經海門區消協介入后,雙方于2021年3月11日到消協辦公室進行調解。張先生認為實際到貨餐桌的材料為巨桉木,與購買時商家承諾的胡桃木不符,認為商家應退還該餐桌的全部價款。
海門區消協展開初步調查,了解到巨按木和胡桃木本身是兩種不同種類的材料。但商家稱巨桉木就是胡桃木,廠家來貨的包裝箱上已注明:南美胡桃(學名:巨桉木)。
由于專業領域寬泛,而且消費者拿不出實質性的證據去證明材料差異,因此海門區消協聯系了省質檢中心。質檢中心人員告知:“胡桃木分南美和北美,和巨桉木是不一樣的產品。”然而,商家堅持認為自己完全是按照廠家產品說明去銷售。后消協工作人員通過調查詢問,分別對消費者張先生、家具店負責人做了思想工作。3月11日當天,消費者張先生與家具店老板達成一致協議,家具店退還張先生餐桌全部價款,雙方作一次性了結。
【專家分析】
胡桃木變巨桉木不符合約定
消費者可要求商家退還價款
上海市海華永泰(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律師涂勇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本案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張先生要求購買的是材料為胡桃木的餐桌,而家具店發貨卻是巨桉木,不符合雙方的約定,張先生可以要求家具店按照約定退還餐桌或者進行退還價款處理。當然,作為賣方銷售家具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家具材質以免引發誤解。
相關法條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消費提醒】
對專業性強的事項
經營者應誠信主動闡明
海門區消協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因此,經營者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對于交易中不明確或專業性較強的事項,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向消費者釋明,并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與交易習慣進行善意履行。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