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互助保險社獲批籌建。
2月15日,銀保監會發布籌建批復稱,同意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寧波市漁業互保協會、江蘇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河北省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會員,遼寧省漁業互保協會、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則波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北京市。擬任董事長楊斌、擬任總經理張競。
與此同時,銀保監會還同意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遼寧、大連、廣西、海南等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銀保監會稱,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籌備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主要發起會員、擬任董事長和擬任總經理。
何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這要從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說起。2020年5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和銀保監會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研究確定了“剝離協會保險業務,設立專業保險機構承接”的改革總體思路,形成了漁業互助保險系統整體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分兩大類,有關中國漁業互保協會改革方案上,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牽頭聯合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該機構為專業性的相互保險組織,初始運營資金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脫鉤后和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銀保監會的監管和農業農村部的行業指導。遵循“互助共濟、服務漁業”的宗旨,開展漁業行業內的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再保險等經銀保監會核準的保險業務。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會員和借款人,參與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履行法定及章程規定的義務,在符合保險監管規定后可收回借款本息,同時繼續開展章程規定的其他業務。
據,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官網介紹,該協會原為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1994年7月經農業部發起、民政部批準設立,是由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或為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開展漁業互助保險的社會組織自愿組成,實行互助保險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在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改革方案上,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和寧波等7省(市)漁業互保協會改革方案參照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制定。銀保監會將在統籌考慮相關情況的基礎上,對設立有關省(市)漁業互助保險機構依法進行審批。具體而言,又有兩種形式:
1.對于地方協會滿足專業性相互保險組織設立條件的,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聯合其共同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市)漁業互助保險機構,接受銀保監會的監管、同級漁業主管部門的行業指導和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的業務指導。
2.對于地方協會不具備專業性相互保險組織設立條件的,直接轉制成為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的分支機構,由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負責管理, 接受當地漁業主管部門的行業指導和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