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孔繁鑫)在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中,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是一項重要內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王松林在14日舉行的2022北京新聞中心新聞發布會上提到,截至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件240余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王松林。圖源2022北京新聞中心網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奧林匹克標志保護作為知識產權執法的重要內容,指導各地加大執法力度,與知識產權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重點商品、重點場所的執法檢查,依法從嚴處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違法行為。王松林介紹,該類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
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產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如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南京紐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口罩案,當事人在其網店中銷售印有五環圖案的口罩,同時還存在刷單和對口罩防護等級的虛假宣傳,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沒收侵權口罩,并處罰款24萬余元。
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如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當事人策劃發布了含有“奧運”“奧林匹克”等詞匯的商業廣告,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21萬元。
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網站發布的內容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如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當事人在其官方微博發布含有奧運內容的宣傳圖片,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