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2月31日訊(見習記者 王燦)記者從江蘇省稅務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了劃轉時間、延續事項等,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內容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除另有規定外,四項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稅務部門依據自然資源部門推送的費源信息向繳費人開具《繳款通知書》,繳費人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稅務部門按規定辦理繳費入庫,通過稅務征收系統開具財政部統一監(?。┲频姆嵌愂杖肫睋?/p>
三、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及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四、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直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付手續。
五、繳費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申報繳納四項非稅收入,也可以通過不動產交易大廳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解讀認為,此次公告出臺,是為確保四項非稅收入劃轉改革落地落細,明確相關事項,方便各級稅務部門和繳費人按照相關流程,規范、便捷、高效地辦理繳費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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