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4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等九部門發布《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決定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組織編制了《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提出,鼓勵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
《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截圖
方案明確,通過3-5年的努力,試點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氣候投融資發展的政策環境,培育一批氣候友好型市場主體,探索一批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打造若干個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平臺,使資金、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資源向氣候投融資領域充分聚集。
重點任務方面,方案提出以下幾點:
1.編制試點方案。指導試點地方結合本地實際,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實施方案,建立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明確權責分工,細化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各項試點任務有基礎、有目標、有路徑、見實效。
2.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試點地方須將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有關要求納入地方投資和產業政策制定,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及能耗雙控、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3.有序發展碳金融。指導試點地方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研究和推動碳金融產品的開發與對接,進一步激發碳市場交易活力。鼓勵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推動碳金融體系創新發展。
4.強化碳核算與信息披露。指導試點地方強化企業碳排放核算的監督與管理,探索開展企業碳會計制度,定期開展企業碳審計,嚴防企業碳數據造假。指導試點地方建立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氣候信息披露制度。鼓勵試點地方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為金融機構依據相關國家標準開展金融機構碳核算和氣候信息披露提供便利。
5.強化模式和工具創新。鼓勵試點地方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有效金融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試點地方氣候友好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和再融資。鼓勵試點地方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小微企業和社會公眾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鼓勵試點地方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損失分擔、風險補償、擔保增信機制。鼓勵試點地方對所在區域內的企業氣候友好型表現進行科學評價和社會監督。
6.強化政策協同。指導試點地方有效識別阻礙氣候投融資發展的關鍵問題和市場障礙,推動形成地方政策與實現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間的系統性響應。出臺地方性配套激勵措施,引導各類投資和社會資本精準配置氣候投融資標的。
7.建設國家氣候投融資項目庫。鼓勵試點地方對標國家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培育本區域氣候投融資項目,打造氣候項目和資金的信息對接平臺,引導和支持先進低碳技術發展,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入庫項目提供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
8.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鼓勵試點區域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加強專業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將氣候投融資作為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重要內容。鼓勵試點地方建立區域性氣候投融資產業促進中心。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試點地方開展氣候投融資業務,積極引進境外資金。支持試點地方承辦或主辦氣候投融資國際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