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2月18日訊(記者 范曉林)據證監會官網,證監會擬修訂《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本次修訂重點圍繞拓展適用范圍、增加CDR融資安排、優化持續監管等方面進行修改完善。
自2018年滬倫通相關政策及配套規則出臺以來,已有4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功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并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對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滬倫通現行機制下,有意愿的深市上市公司無法參與發行GDR,境外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暫不能融資。
證監會表示,為回應市場關切,深化中歐資本市場互利合作,證監會對現行滬倫通規則進行修改完善。一是拓寬適用范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在綜合考慮境外市場發展程度、投資者保護和監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拓展到瑞士、德國等歐洲主要市場。
證監會對融資型CDR作出安排。一是引入融資型CDR,允許境外發行人通過發行CDR在境內融資。二是在適用主板市場發行承銷規則的基礎上,參考注冊制板塊,建立市場化詢價機制。三是明確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業,并應符合我國外資、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