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滿樂北京報道
12月17日,證監會發布通知,擬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證監會稱,本次將《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修訂為,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自規則實施之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
證監會稱,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后,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注銷。
“內地投資者本來就可以買A股,干嘛要通過滬港通來買。”有券商人士認為,證監會此次修訂旨在加強投資者身份穿透監管。
“特別是MSCI剛引入中國股票的時候,散戶偏好跟隨外資的投資風向。當時就有內地資金用滬深股通做掩護,不那么容易被監管,可以做一下‘掩飾‘和‘埋伏’,用看起來像外資的資金去拉漲股票。”該券商人士認為。
據了解,近年來,有部分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開立證券賬戶及北向交易權限,通過滬深股通交易A股。據證監會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此類交易總體規模不大,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資者數量約有170萬名,但大部分無實際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內地投資者約有3.9萬名。
“此類證券活動與滬深股通引入外資的初衷不符,且這些投資者中98%以上已開立內地證券賬戶可直接參與A股交易,兩種途徑交易有發生跨境違規活動的風險,也給市場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謂‘假外資’的印象,不利于滬深港通的平穩運行和長遠發展。”證監會方面表示。
而為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依法加強對跨境證券活動的監管,保護內地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維護滬深港通平穩運行,才有了此次對《規定》的修訂,旨在規范內地投資者返程交易行為,對所謂“假外資”從嚴監管。
當日深交所方面也修訂了相關實施辦法,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采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遵守前款規定,并要求聯交所參與者敦促其客戶遵守前款規定。并將“內地投資者”定義為“內地投資者指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內地注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內地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境內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國家和地區頒發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簽證等。”
證監會方面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定不移穩步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持續完善滬深港通機制,便利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市場,深化跨境監管執法協作,切實維護滬深港通和兩地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