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 12月7日消息,當日,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顯示,藝人蔡某某的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具備演員經紀機構合法資質,利用其獨占性藝人資源,在該藝人巡回演唱會北京站演出活動中,實際負責演出內容、演出票務、收入結算等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對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今年11月對該公司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隨后極目新聞查證了解到,該案例中涉及的藝人就是蔡徐坤,而其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是成立于2019年10月,由徐輝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圣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而有網友提到,徐輝正是蔡徐坤親屬。
來自天眼查App的信息顯示,11月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對上海圣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7萬元,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擅自從事經營性演出經營活動——這場活動,就是7月17日在北京凱迪拉克中心舉辦的蔡徐坤2021“迷”個人巡回演唱會北京站。
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從事演出,到底是一種怎樣的操作?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連線采訪時,深耕武漢本地演出行業多年,操辦過多場大型演唱會的知情人表示,演出行業是有從業經營許可的特殊行業,一般文化公司必須在職三名持證演出經紀人,并在市一級文旅局或審批局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方能從事演出經紀、演出組織、票務銷售相關業務。
“文旅部是嚴禁‘代報批’行為的。”知情人提到,按照正常的演唱會報批執行流程,沒有營業演出資質的公司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公司、作為演唱會經營的唯一主體負責演出內容、演出票務、收入結算等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
而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相關處罰來看,雖然蔡徐坤2021“迷”個人巡回演唱會北京站經由永稻星(北京)文化娛樂有限公司報批,“但實際負責演出內容、演出票務、收入結算等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一系列工作的是上海圣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這是典型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