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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艾莉)2月24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新版《西安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記者了解到,新版《條例》已于2022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2022年12月1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批準,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自2007年《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避免和減輕因氣象災害而造成的損失,保障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新版《條例》的施行,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內容的實施細則。《條例》從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隱患排查與治理、法律責任、附則等相關工作進行了規范,共七章五十七條。
《條例》總則對氣象災害進行了明確:指暴雨(雪)、高溫、低溫、干旱、大風、雷電、冰雹、大霧、霜凍、冰凍、寒潮、沙塵暴、干熱風、連陰雨、霾等天氣所造成的災害以及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工作。《條例》要求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指揮協調機制,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安全社區建設和網格化管理。同時,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災害隱患排查、預報預警信息傳遞、應急演練和災情報告等工作,加強氣象科普場館和設施建設,提高社會公眾氣象災害防御意識和應對能力。
《條例》對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內容進行了明確:氣象災害防御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氣象災害現狀、發生發展規律和調查評估;氣象災害風險易發區域、易發時段和重點防御區域;氣象災害防御系統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用地布局;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同時,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履行的防御職責進行了明確:制定、完善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和隱患排查;確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備氣象災害防御設施設備;定期巡查氣象災害防御重點部位,建立氣象災害防御檔案;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并根據需要組建救援搶險隊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會后,記者采訪了西安市氣象局局長李社宏,他表示:“要提高學習深刻理解《條例》內容,加大其內容的宣傳力度和督導檢查,把《條例》內容切實落到實處。堅持精密監測、精準預報、精細服務,不斷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