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文錦)8月1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下發了《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明確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居民家庭可在西安市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操作指南》將從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就市民廣泛關注的問題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了回答。
納入房源庫后如何展示?采取何種租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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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庫的居民存量住房應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小戶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庫后,通過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網上服務平臺統一發布房源信息,其中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應按間展示房源信息并對外出租。根據居民與運營服務企業協商結果,居民可選擇直接將住房出租給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運營服務。居民也可選擇將所屬住房出租給運營服務企業并委托企業租賃運營。
運營服務費標準如何,何時繳交?
居民選擇直接將住房出租給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運營服務的,運營服務企業收取運營服務費。運營服務企業應在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低于行業平均標準。例如服務費標準為合同金額的8%,如每月合同租金為1000元,則出租人每月應交運營服務費:1000×8%=80元。出租人應在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向運營服務企業繳納運營服務費。
什么時候可以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取得“認定書”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居民家庭在西安市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1套住房資格。新增購房資格使用時,購房家庭成員信息因離異等原因導致與“認定書”中不一致的,需原家庭成員進行明確新增一套購房資格的使用,并在購房資格審查時予以確認。
對納入保租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監管?
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居民,須簽署《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除按法律法規履行出租人的義務外,還需履行承諾書、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同時,通過線上管理服務平臺監測和線下運營服務企業核查的方式,對日常租賃行為進行監管,發現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居民將名下多套住房納入保租房管理的可新增購買幾套住房?
居民家庭1次或多次,將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該居民家庭均只能新增購買1套住房資格。居民將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運營服務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運營服務企業違反運營服務協議和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視情節輕重,將采取聯合失信懲戒、取消入庫資格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約定義務,視情節輕重,將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納入失信行為信用信息記錄等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租房源庫后,未獲得新增購房資格或未使用新增的購房資格購房的,可否提前退出?
可以,居民提出申請,經住房所在地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審核后,撤銷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解除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