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礦產執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嚴肅查處礦產資源違法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化礦產資源日常執法,著力糾正礦產執法不嚴的問題,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礦產違法問題有所抬頭,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老問題屢禁不止,建設工程實施中采礦牟利、以修復治理名義違法采礦等新問題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礦產執法不嚴,違法線索核實不認真,沒有依法依規認定違法行為,該立案不立案、該沒收不沒收、該移送不移送,存在執法寬、松、軟的問題。
《通知》要求,加強礦產違法形勢分析研判。重點關注一段時期內礦產違法數量多、上升快的地區和礦產品價格迅猛上漲的礦種。提高政治敏銳性,把長江、黃河沿線和自然保護地以及礦產資源禁勘禁采區、生態紅線范圍等生態敏感區和違法采礦高發區作為礦產執法重點區域,有針對性地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問題突出、易發高發、屢查屢犯的,要劃出工作區域報請同級政府開展集中整治。
《通知》明確,嚴格依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從嚴查處無證勘查采礦、越界勘查采礦和破壞性采礦等違法行為,對違法情節嚴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在自由裁量限度內從重處罰,公開通報查處結果,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記者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