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前天傳來消息,我市今年年初在全市開展的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食品專項執法行動,至今已立案查處4件。
本次行動以大中型商超、網絡平臺經營戶、“網紅”餐飲店為重點場所,以高價值食品、“網紅”食品、保健食品為重點種類,檢查食品生產者是否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是否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已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390家次,網絡監測商品鏈接28610條,涉及網絡經營店鋪320多家,排查違規線索11條。
1月2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的行為。當時,后廚人員正在為消費者制作售價78元的菜品“黑金鵝肝墨魚飯”。從餐單上看,飯上有兩塊造型金箔作為裝飾。執法人員在后廚操作臺上發現還有9張金箔紙,該產品沒有外包裝,也沒有任何文字標識。
由于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該批金箔紙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執法人員對該批金箔紙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而且,當事人因為涉嫌制作售賣含非食品原料的餐食被立案調查。
除在餐食制作中涉嫌違法添加金銀箔粉外,市場監管部門還發現個別經營者涉嫌存在生產銷售含金箔的“金箔蛋糕”“金箔酒”等違法行為。比如,在某蛋糕店發現的1瓶“裝飾金箔”,標簽上寫明的成分為99.96%銅和0.04%鐵,且有“不可食用”的字樣,但當事人在制作蛋糕時,把它作為裝裱物直接用在蛋糕上。
食用金箔究竟是什么?為什么不能用于食品?寧波市市場監管專業人士表示,首先,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食用金箔指的是純度很高的金子,在部分國家食用金箔是允許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但目前市面上不少聲稱‘食用金箔’,可能是其他重金屬和色素結合的‘假金箔’,安全性難以驗證。”該人士說。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得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嚴禁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傳保健功能、宣揚奢靡享樂等;網絡交易平臺應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對監測到的有相關違法行為的經營者采取措施;消費者應樹立科學健康理性的消費觀念,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通過12345熱線進行舉報,堅決遏制“食金之風”。( 王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