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樓處明明買的是新房,怎么簽購房合同時就變成了“二手房”?越想越不對勁的曹先生不得不向屬地消保委求助,最終成功退掉了房子。
曹先生今年5月份在富力悅士庭售樓處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代銷公司寧波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曹先生,該樓盤是由開發商委托其公司銷售,曹先生當場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并交付3萬元定金,后來又分兩次支付55萬元首付款。
然而,9月29日他到售樓處支付最后6萬元首付款準備簽訂購房合同時,他才被告知這套新房目前是在該銷售公司名下,將來辦房產證要由該公司過戶給他。“這不是變成二手房了嗎?”曹先生不樂意了,提出退還購房款,卻被銷售人員拒絕,理由是新房本身狀況沒有變化,既不影響房屋的使用,也未增加任何費用,所以不同意曹先生的退費請求。
10月13日,曹先生找到鎮海區消保委,請求幫助。鎮海區消保委立即展開了調查。
“購房是一戶家庭的重大事項,寧波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事先向消費者說明情況,造成消費者誤解,可能對消費行為本身產生重大影響。”鎮海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說。
基于寧波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銷售人員未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可能影響消費決策的重要內容的事實,已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調解,最終寧波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同意退還曹先生全部定金和首付款,并且承諾在15日內支付完成,雙方達成和解。(王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