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相關部門獲悉,《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配套政策“三清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2021年版)、南京市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1年版)、南京市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2021年版第一批)已經印發并向社會正式公布實施。
據悉,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地方性信用法規《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要求,采用編制目錄的形式對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清單、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簡稱“三清單”)進行規范化管理,推動南京市信用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為此,南京市發改委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編制了符合南京各部門實際情況的“三清單”目錄。
守信激勵措施清單,針對無失信信息記錄的社會信用主體采取守信激勵措施,共有7個方面23條具體措施,如在創新創業過程中,給予經費支持、孵化培育;在申請辦理證照或者資質等級評定過程中,予以優先辦理,適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制度。
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嚴格以法律法規等為依據進行歸集,共有11個方面33條具體措施。其中,對一般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有: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在申請政府補貼、政策支持事項中,給予相應限制等。對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有:采取限制進入相關市場;限制相關任職資格;限制出境等。
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將由各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對本部門權責范圍內發生的、輕微偶發的失信行為,出臺政策文件進行認定,同時在內部系統中予以記錄留痕,列入本部門的重點關注名單,進行為期三個月的信用觀察,并采取警示提醒、指導約談等方式進行信用監管。如在三個月內同一個信用主體再次發生失信行為,將直接認定為一般失信主體,納入失信信息;期間未再發生失信行為的,有效期屆滿后將退出重點關注名單。(記者 李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