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迷惑性大、隱蔽性強造成了很大危害,而普通百姓往往無法分辨其與合法借貸的區別。
套路貸和一般民間借貸有本質區別。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曾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于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中,“套路貸”不是“貸“,而是一種黑惡犯罪。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賈勤敏介紹,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范疇內盈利,套路貸目的則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據警方介紹,套路貸犯罪具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是騙取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四是通過介紹其他虛假借款公司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的方式惡意壘高借款金額;五是軟硬兼施或提起虛假訴訟,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為正確區分“套路貸”與違法放貸、合法民間借貸的界限,有效防范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相關工作指南,要求嚴格把握法律界限,正確區分“套路貸”違法犯罪與民間借貸等民事案件,準確適用法律,公正處理相關案件。
賈勤敏提醒廣大群眾,貸款應到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中介、公司及其發布的各類廣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違法犯罪,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盡可能保留證據,并及時報警。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有借貸需求時,可通過向合法貸款服務機構融資,或通過民間借貸,但要注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 郭進 系財經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