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業轉型步入深水區,風險資產化解成為了各信托公司的重點工作之一,監管也為信托業風險資產的處置指明了方向。
近日,記者從業內人士獲悉,為推進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銀保監會下發《關于推進信托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可與信托保障基金、AMC(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AMC等專業機構合作,探索多種模式下的市場化處置方式。
通知顯示,未來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可探索多種模式。比如,第一種是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即信托公司向專業機構直接賣斷風險資產后,由專業機構獨立處置或與信托公司合作處置;第二種是可以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即信托公司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設立的特殊目的載體賣斷信托業風險資產,整合各類機構在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共同推進風險資產處置;第三種是信托公司委托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如債權日常管理、債務追償、債務重組等,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優勢,在資產出險早期開展風險處置,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第四種是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可反委托收購,即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收購信托業風險資產,并委托信托公司代為管理和處置,以緩解信托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
通知還要求,信托在風險資產處置過程中,要加強資產估值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明確損失分擔機制,增強損失抵補能力。支持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通過引入多元化市場參與主體,增強市場交易活躍度,更好促進資產價值發現、提升和實現。另外,信托公司賣斷式轉讓資產要優先選擇招標、競價、拍賣等公開轉讓方式,按照競爭擇優原則開展交易,以實現資產轉讓價值最大化。
“去年,市場化的風險處置業務已有部分信托公司開始開展,今年通知的下發主要是讓信托公司吃個‘定心丸’,確定可以開展此類業務,并且更加規范,后續行業的風險化解大概率會有所提速。”一位信托公司風控人士直言。
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項目數量和風險資產規模的同比增幅分別高達61.63%和127.2%,而2020年二、三、四季度,中國信托業協會未再公布行業風險資產的規模等數據。另外,從剛剛密集披露的信托公司2020年報數據來看,62家信托公司中有48家信托公司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其中22家公司的“信托公司資產減值損失/營業收入”的比值超過10%,14家信托公司的該比值超過20%。
一位資深信托研究員表示,未來信托公司一方面要加強風險的處置化解能力,包括提高資本實力,加大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力度,探索市場化的處置方式等;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轉型力度,探索新業務模式。
(記者 馬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