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監管工作,統籌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簡政放權,銀保監會日前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方案》的印發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助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公司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推動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
具體來看,在監管對象劃分方面,《方案》實施前,人身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調整后,在綜合考慮公司系統重要性、資產規模、風險狀況等指標的基礎上,銀保監會將91家人身保險公司劃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39家,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52家。
《方案》還對銀保監會、銀保監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監管職責。《方案》同時明確銀保監局負責人身保險公司在轄內設立(籌建、開業)、撤銷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機構改建為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
為確保監管主體職責改革工作順利推進,銀保監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點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統一監管標準;三是健全協調機制,加強上下聯動。
《方案》同時明確,印發后,屬地監管公司注冊地發生變更的,根據注冊地對銀保監局監管權責進行調整。銀保監會可結合工作需要,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范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必要調整。
(記者 錢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