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資金設立監管賬戶、規范租賃金融業務……記者日前從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成都市9個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租賃市場管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成都市住建局聯合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等9個部門聯合出臺的《通知》,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加強房源發布管理、加強網簽備案管理、加強租賃資金監管、暢通糾紛調處渠道、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六個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在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破產、倒閉、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住房租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擔任此類職務。
在加強租賃資金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委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開展業務前,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在報送開業信息時提供監管賬戶信息。
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及通過住房租金貸款獲得的資金應存入資金監管賬戶。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等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通知》還提出規范租賃金融業務。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與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無金融許可證的機構合作開展個人住房租金貸款業務。不得以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