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記者昨天從市稅務局獲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有關公告,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上述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蘆艷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