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7部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網絡主播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等內容。業內人士指出,新規的出臺,無疑會給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化發展提供保障。
近年來,直播行業的發展勢頭很好,其商業模式是依靠流量變現,主要為廣告收入、直播打賞分成、直播帶貨等,其中直播打賞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乃是很多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不過,眼下直播打賞存在很多問題,最主要就是次數無限、天價打賞、套路打賞等,誘導很多用戶沖動消費、盲目打賞,給個人和家庭造成沉重的負擔,甚至于衍生出悲劇事件。因此,對直播行業加以規范,倡導理性消費,給火爆的直播打賞“降溫”,確有必要。
數據表明,2020年,5家娛樂直播平臺的前1萬名頭部“壕”用戶累計打賞了29.758億元。其中,一年打賞4萬~50萬元的用戶占比高達67.36%。從這個數據即可看出,“天價打賞”的用戶占比最大,正是他們的大手筆消費,給平臺和主播帶來了不菲的收益,亦因互相攀比消費,助長了無序打賞的風氣,引起了很多人跟風。
沖動消費、天價打賞給用戶造成了很大的經濟負擔,也引發了法律糾紛和社會負面影響。諸如“9歲女童打賞主播花光家里10萬元彩禮”“合肥男子不給孩子買奶粉卻打賞主播12萬元”“會計侵吞公款930萬元打賞女主播”事件頻現。大眾和社會輿論為之震驚,紛紛批評直播打賞亂象,要求平臺和主播采取自律措施,呼吁監管部門予以規制。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設置了網絡直播打賞的冷靜期和打賞限制,這個規定對于行業來講,無疑是一道“緊箍咒”,可以有效約束平臺和主播,防范用非正規手段誘導用戶,遏制天價打賞和沖動消費現象。同時,針對未成年人打賞現象,《指導意見》也予以明確,嚴禁平臺和主播接受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打賞,并支持未成年人退款訴求,從而截斷平臺誘導未成年人打賞的路子。
直播行業發展至今,已經過了野蠻拓荒階段,現在進入淘汰期,那些實力弱小、持續虧損的平臺,已逐漸退出市場,呈現“剩者為王”的局面。而隨著監管的收緊,行業將步入規范化經營,平臺應及時順應潮流,轉變發展思路,約束和管理好主播,別再去踩踏監管和法律紅線。
(記者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