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就醫購藥!“醫保卡”改為“記賬戶”
湖南省本級職工醫保迎來重要變化: 下月起,個人賬戶資金將計入本人“記賬戶”
記者10月16日從湖南省醫保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提高個人賬戶資金劃撥效率,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高效醫保服務,醫保局決定省本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由“醫保卡賬戶”(簡稱“醫保卡”)管理模式改為“收支記賬賬戶”(簡稱“記賬戶”)管理模式。
【資料圖】
湖南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為省本級參保人員在醫保系統設立“記賬戶”。從2023年11月起,個人賬戶資金計入本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不再劃撥到本人原“醫保卡”。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賬戶”資金計入額度、計息、支取和轉移管理等按原規定執行。
個人賬戶資金將計入本人“記賬戶”
從2023年10月起,省本級新增參保人員不再辦理個人賬戶“醫保卡”實體卡,個人賬戶資金將計入本人“記賬戶”。
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下,每月劃入金額不變,計息和支取管理不變,實現當月即到賬、手機可查詢、異地能使用、跨域可轉移、大病保險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務。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本統籌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在跨省和省內異地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其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由“記賬戶”資金支付,實行直接結算。
“醫保卡”余額和收支明細仍通過原途徑進行查詢。“記賬戶”可線上通過“湘醫保”APP、公眾號、小程序等途徑,或線下通過各級醫保經辦窗口、街道和社區醫保服務站點等途徑查詢個人賬戶“記賬戶”資金計入、計息、使用和余額等信息。
“醫保卡”與“記賬戶”有何區別
湖南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個人賬戶“醫保卡”管理模式,即個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人賬戶銀行卡(醫保卡),參保人員憑醫保卡就醫購藥刷卡使用。
個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即個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刷卡(碼)使用。
目前,湖南省省本級和長沙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其他13個市州統籌區實行“記賬戶”管理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優化管理模式對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金額和待遇沒有任何影響,未調整計入比例和劃入金額。
管理模式優化后,如何使用個人賬戶
“記賬戶”管理模式下,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統籌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及在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其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由“記賬戶”支付,實行直接結算。
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后,參保人員原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個人賬戶,按照“老戶老辦法”執行,個人賬戶存量資金不轉入“記賬戶”,“醫保卡”原余額仍按原途徑使用。
屬于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人員的情形,可以將參保人員“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轉入“金融子賬戶”,參保人員可繼續使用。
參保人跨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需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原“醫保卡”內的余額可繼續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記賬戶”余額原則上隨同醫保關系轉移劃轉到新參保地使用。
參保人員因死亡、出國(境)定居、跨制度變更參保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辦理終止參保業務后,可辦理醫保個人賬戶(含“醫保卡”和“記賬戶”)余額一次性支取。
■全媒體記者 李琪 通訊員 肖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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