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0月16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做PPT手撕“渣男”、通過短視頻平臺曝光出軌配偶,這樣的行為很可能惹上官司。郴州一位女生在抖音、微博平臺發布圖片稱曝光“渣男”前男友,被人轉帖至學校表白墻。隨后,她被曝光對象起訴到法院,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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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郴州北湖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宣判了這起案件。
拒絕分手,女生網絡發文手撕“渣男”
李美和劉星是湖南某學校學生,兩人在一次劇本殺游戲里相識,添加微信后很快熱聊起來,感情迅速升溫,確定戀愛關系。
交往后,劉星發現李美已經有男朋友,大受打擊,便決定不再聯系,但李美不肯。兩個月后,劉星正式向李美提出分手,還在朋友圈發文“官宣”了與另一女生確立戀愛關系的消息,并將李美從微信好友中刪除。
就在劉星公布有新女友消息的次日,氣不過的李美在抖音、微博平臺發布了一系列言論及圖片,其中包含 “實名爆錘”“某學院某級某班劉星同學”“渣男”“海王”等字眼……,這些文圖被人轉貼至學校的告白墻,引發眾人熱議。
劉星得知后很氣憤,找到李美討說法,兩人不歡而散。隨后,他通過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后,聯系學院告白墻管理員刪除轉帖。并拿著證據向法院起訴,狀告李美侵犯名譽權,要求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
法院: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劉星與李美在自由戀愛數月后提出分手,屬于自行處置感情問題,不違背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李美對劉星的行為不滿,在抖音、微博平臺發布一系列言論及圖片,其中包含明顯具有人身侮辱、辱罵性質的詞語。相關發帖被轉載至就讀學院的告白墻,造成惡劣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劉星的名譽,構成名譽侵權,李美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鑒于李美已經認識到自身的過錯,自行刪除了相關發布內容,對于劉星主張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書面公開賠禮道歉等訴求,法院結合李美主觀過錯、侵權情節、不當言論影響范圍,并考慮盡量降低對劉星的影響等因素,判決由李美向劉星作出書面賠禮道歉,在就讀的學院告白墻張貼一周。劉星主張精神損失費8000元,法院結合本案具體案情,酌情定為500元。法院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手記】
安徽女子PPT舉報前夫婚內出軌、博士造假,在短視頻平臺曝光“抓小三”過程及“小三”個人資料,如今通過社交網絡“曝光”他人的現象多發,引發網友熱議。
雖然民法典只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情侶之間沒有,但是對確定了戀愛關系的情侶,在道德上同樣有相互忠誠的要求。如果任意一方有背叛行為,都應該受到道德批判。
但是在網絡上詳細披露他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聊天記錄等隱私信息,不僅容易造成他人在生活圈子“社會性死亡”,還很容易引發他人被網絡暴力,因此在網絡控訴出軌事件一定要秉持理性和公正的態度,嚴格遵循合規合法的渠道和步驟來解決問題。
正如法官所說,即使曝光也要牢記和遵循“不曝光隱私,不曝光照片、視頻,不使用侮辱性詞匯,不造謠傳謠,適可而止不過度”等“五不”法則。切記不要因為憤怒而忘記法律的底線,逾越手段程序的公正性去追求正義。
(一審:楊露 二審:鄧望軍 三審: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