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9月26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王聞達 陶夢瀾)與朋友聚餐喝酒后起身離席,踉踉蹌蹌走了幾步,男子突然摔倒在地。被人扶起來往外走,再次在門口摔倒,最后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受傷男子認為飯店地板濕滑造成自己受傷,起訴店老板,索賠18萬多元。記者9月26日從長沙寧鄉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宣判了這起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酒后摔跤,男子起訴飯店索賠18萬
(相關資料圖)
2021年1月,李某與朋友相約于田某經營的飯店用餐,期間李某飲酒。根據監控視頻顯示,21時20分,田某店內除李某一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飯桌已打掃完畢,凳子均已倒立擺放在桌上,店內擺放有掃把、清潔桶、抹布等清潔工具。
李某與朋友用餐結束后,李某先行起身離座,踉踉蹌蹌起身,身形不穩,先是靠了一會墻壁,彎腰拿起外套,站在桌邊跟朋友說了幾句后準備往外走,誰知他踉蹌走了幾步后,突然腳下一滑摔倒。飯店員工與李某朋友趕緊將他扶起,李某朋友攙扶著他走出飯店,途中有個水桶擋在路中間,被人踢到墻邊。
即將走出店門時,李某再次摔倒并發出“哎喲”的喊叫聲。李某出店后,飯店人員陪著他坐在店外,救護車到后李某上了救護車前往醫院治療。
經鑒定,李某構成十級傷殘,認為自己受傷是由于店內地板濕滑導致,田某經營的飯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將店主田某訴至寧鄉法院,索賠因此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法院判決傷者自身承擔70%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自述事發時有飲酒。飲酒后酒精對大腦神經有麻醉作用,會影響反應力、控制力。從監控視頻顯示來看,田某店內確有打掃的痕跡,但地板上并未有明顯水跡,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時步態不穩,足以說明其飲酒已對其自身的反應力、控制力造成影響。
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飯店工作人員與同行人員扶起后,出店時在有人攙扶的情況下仍然摔倒,自身飲酒行為與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關系。庭審中李某堅持不要求同行人員承擔責任,屬于對其自身實體權利的處分。同行人員對于李某的過量飲酒應當存在勸阻和安全注意提醒義務,李某放棄自身權利主張,應由其自身對于放棄的部分承擔責任。
監控視頻顯示,田某店內雖未有明顯水漬,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飯店用餐時就進行打掃,其將打掃工具置于飯店大廳的行為留下了安全隱患。同時,裝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飯桌中間,李某第一次摔倒經人扶起后出店時于放置水桶處經過,水桶已對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礙,與其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法院綜合考慮李某及飯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責任及各自過錯對事件結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確定李某對自己的損失承擔70%的責任,田某承擔李某損失30%的責任,田某須賠償3萬多元。
法官提醒:
每個人都是自己身體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聚會時一定要控制好飲酒量,結合自身身體狀況量力而行,確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損害,得不償失。文明、適度飲酒,不僅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家人負責。
作為經營者,應盡力為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安全的消費環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區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場地風險防范,做足安全保障義務,確保經營場所內無安全隱患,有效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與財產安全。
(一審:楊露 二審:余畫 三審: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