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視頻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全媒體記者 楊潔規
【資料圖】
有讀者爆料,株洲市淥口區交警大隊車管所摩托車考場(簡稱“淥口考場”)外,多個“機構”宣稱可進行摩托車培訓,考生只需交145元費用,就能享受培訓練車及陪考服務。
連日來,三湘都市報記者調查發現,考試期間,這些“機構”的“教練”不但可以公然在考場內指導考生,還兼職考場“安全員”。
(考試期間,“教練”邊指導考生還兼職“安全員”。楊潔規 攝)
現象:交145元培訓費,既能練車還有陪考
淥口考場對面,有五六家張貼著“年檢、保險”字樣的門店,正是知情人口中可以提供摩托車“培訓”服務的機構。
8月22日,三湘都市報記者以培訓為由咨詢,門店內一名女子指著門口的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表示:“交145元,安排練車。我老公進考場陪考,考試用我的車。”
女子介紹,培訓未做學時要求,練到感覺能通過考試為止,通過率高達99%,“練一兩次去考,都能通過,考場很松的。”
(在人行道上進行繞樁訓練。)
記者蹲守發現,這些“機構”將樁考的訓練場設置在路邊人行道上。8月23日上午,一名男子騎著兩輪摩托車在練習繞樁。至于三輪摩托車訓練場則設在一處民房前坪,場地不足100平方米,地上畫著2組白線代表“道路”,五六塊磚頭并排就是“單邊橋”。
當記者問及訓練場地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備案許可時,女子反問,“這要備案干嘛?”
核實:“教練”現場給考生“開小灶”,兼職“安全員”
8月23日下午,是淥口考場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時間。
下午2時許,考試尚未開始,考場內摩托車轟鳴聲不斷。在現場3名“教練”的安排下,考生正分別駕駛摩托車練習“上坡起步”項目。記者一天前見到的兩輛車,赫然在列。
2時30分,考試開始,考生依次駕駛“教練”自帶的車輛考試。“教練”們也沒閑著,進入考試區域,遇上交了培訓費的考生就現場“開小灶”,教授考試技巧,如有學員未做到位,還會恨鐵不成鋼地罵上幾句。此外,因人員可隨意進出考試區域,3名“教練”還兼職考場“安全員”,幫忙維護現場秩序。
(考試期間,“教練”正在指導考生。)
記者留意到,從始至終,未有考場工作人員出面阻止。
“‘教練’進考試區域現場指導,算不算作弊?”現場,一名候考考生小聲嘀咕道。
據爆料人透露,因為陪考這一特色服務,大多數考生都會交錢參加考前培訓。
回應:知情,但從未降低考試標準
記者采訪了解到,淥口考場建于2009年,屬人工評判考場,考試人員、考試車輛都有限。
2021年,自公安部“放管服”“一證通考”政策實施以來,加上交警部門整治摩托車,大量株洲城區的初領、增駕摩托車機動車駕駛證人員涌向淥口考場,導致考證人員劇增。目前,淥口考場積壓近萬名考生,為消化積壓考生,今年8月初已暫停報名。
株洲市淥口區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吳國清,也是考試員之一。8月28日,他向記者表示,對于“教練”們在考試期間進考試區域指導考生的現象,他們知情,“但我們從未降低考試標準。除了智能化考場,我們(在株洲)是最嚴的!”同時,“教練”幫忙維護考場秩序,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員不足的壓力。
記者查詢發現,《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范》規定:考試期間,考試員應當維護考試秩序,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與車輛進入封閉的考試區域;對考試秩序混亂的,應當報業務領導批準后,中止考試業務。考試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考試作弊的,應當中止考試,收集、固定物證、視頻資料等相關證據,制作詢問筆錄。
現場:考試用車一層灰,因虧電無法啟動
考試現場,一名未付費培訓的考生試圖駕駛“教練”自帶車輛參加考試,被該名“教練”以“不是我的學員”為由拒絕,好在另一名“教練”好心提供,才得以有車輛進行考試。
記者詢問考場是否有提供考試車輛,一名“教練”稱:“有是有,但都沒法發動,考試都是用我們的車。”
(嘗試多次,都未能啟動考試車輛。楊潔規 攝)
在吳國清的帶領下,記者在考場的一處工棚處見到了兩輛考試用車。吳國清解釋說,此前,有將考試用車擺放出來,但因考生不熟悉車輛,都選擇自帶車輛,考場工作人員每次推進推出又沒人用,后來干脆就停在工棚里。但他強調,兩輛考試用車在近期有使用過。
等記者靠近車輛,用手往坐凳上一抹,厚厚一層灰塵。經過多次嘗試,車輛都無法啟動。
經維修人員處置,兩輪摩托車得以啟動,而三輪摩托車仍無法啟動。維修人員告訴記者,車輛無法啟動,是虧電所致,可能與長期未使用有關。
淥口區交警大隊負責人表示,他們將立馬修好考試車輛,給考生更多選擇。同時,也將完善考場設置,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
駕培主管部門:摩托車培訓場地未經備案
8月28日,記者從淥口區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了解到,摩托車駕駛技能培訓也要遵守機動車培訓管理規定,不僅訓練場地、教學用車要符合相關規定,還要到交通部門進行備案許可。
一名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淥口區暫無一家已備案的摩托車駕駛技能培訓機構,對于未經備案的訓練場地,將隨時查處。
根據2019年11月印發的《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關于明確專項摩托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許可有關事項的暫行通知》,摩托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訓練場地總面積最少不能低于2400平方米,車輛不少于10輛。
(一審:謝振華 二審:蔣俊 三審:王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