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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視頻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陸婷 李思穎
都是醉駕,為什么有的人免予起訴,而有的人獲刑3年?
近日,長沙寧鄉市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萬某醉酒開車在高速路上逆行,造成多臺車輛緊急避讓,被交警部門查獲時已經逆行31公里,長達40分鐘。經現場呼氣測試,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2毫克每100毫升。
法院認為,萬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對此,有的人很疑惑,同樣是醉駕,為什么有人免予起訴,而萬某卻獲刑3年。
2022年3月,湖南省高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就辦理醉駕刑事案件聯合發文,其中規定了12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在高速公路上駕駛。這12種情形中有一條是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
文件同時還規定,醉駕沒有12種情形,并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160毫克每100毫升以下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初犯,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并且酒精含量在規定數以下,你可能不會被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只要你因為涉酒駕駛被處罰過,不管是飲酒后駕車還是醉駕,當你再次醉駕被查,不適用緩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會判實刑,需要實際在監獄或看守所里面服刑。
這也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了你機會改正,但是如果再犯,將被重罰。
所以,喝酒后請遠離方向盤。
(一審:蔣宇 二審:蔣俊 三審:王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