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周綺芃)近日,長沙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長沙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的通知,通知明確,戶外招牌原則上實行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在大量車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邊5米內,設置禁止設立獨立式招牌。建筑物三層以上的墻體僅能設置建筑物名稱招牌,不應設置單位名稱招牌(門店招牌)。
相鄰門店的戶外招牌,底板宜用同一或相近色素
(相關資料圖)
通知要求,戶外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等,應體現主流價值觀和社會公眾的審美要求,書寫準確、清晰、規范、易于識別,涉及使用地名的,應使用政府批準的標準地名。
同時,戶外招牌的材料應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的非易燃材料,當戶外招牌所依附的建(構)筑物高度大于50米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
在外觀要求方面,同一建(構)筑物相鄰門店的戶外招牌類型、規格、懸掛位置、出挑位置應統一,底板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素。底板不宜使用高飽和度的顏色作為主色,如建筑立面較好,可采取鏤空字體緊貼墻面設置。
據悉,該導則所稱戶外招牌是指在長沙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建(構)筑物外立面或用地紅線范圍內設置的,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
招牌字體的高度不應超過招牌高度的2/3
在位置和區域方面,通知強調,禁止在大量車流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邊5米內設置獨立式招牌。建筑物三層以上的墻體僅能設置建筑物名稱招牌,不應設置單位名稱招牌。
設置數量上,原則上實行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同一單位(門店)臨多條道路的,可在臨每條道路單位入口位置設置風格一致、尺寸協調的招牌。
有多個專用主要出入口,可在每個專用主要出入口設置一處招牌。招牌文字及標志高度應置于底板居中的位置,文字比例適當,字體的高度不應超過招牌高度的2/3。同時,行車道路寬度小于等于16米的,招牌字體最大邊長為0.5米;16—24米的,招牌字體最大邊長為0.6米。
如果是設置在臨街建筑門楣上平行于墻面的招牌,招牌高度不宜超過1.5米,招牌底部距地面應保證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其外沿突出墻體的距離不應超過0.5米。如果是擁有一層或多層營業店面,具有專有臨街營業店面入口的商家,可結合店面進行一體化設計,在建(構)筑物三層及以下自身店面經營范圍內適當位置設置招牌。
長沙市城管執法局表示,下一步,將完善配套指導文件,采用圖文并茂的形式向長沙各單位、商家提供一目了然的招牌設置規范要求,并對長沙市戶外廣告招牌進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