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味”官司打贏了!“純味”判賠90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院:一字之差,字體形狀還相近,對普通消費者有較大混淆可能性,構成商標侵權
4月21日中午,長沙蔡鍔北路一家絕味門店。
純味鴨脖門店。(資料圖片)
路邊小店買鹵味鴨脖,你買的是“絕味”還是“純味”?都是手握紅辣椒的鴨,哪家才正宗的?絕味公司認為純味公司構成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將其訴至法院。
4月21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這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最終判決被告純味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90萬元。
■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王美玉 通訊員 陶琛 吳威
一字之差,商標和門店裝潢高度相似
2008年,絕味公司首次注冊成立,其后分別申請注冊了5款商標。到2019年12月,“絕味”已成為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的餐飲品牌之一,市場份額位列業內前茅。
2022年,絕味公司發現在湖南、貴州、廣東、云南、四川等地出現多家名為“純味”的店鋪,不僅門店的裝修風格近似,連使用的商標相似度都很高——均為手握紅辣椒的鴨子與文字組合,其官方網站還將門店照片與商標置于顯著位置宣傳。絕味公司認為純味公司此舉構成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其訴至法院。
純味公司辯稱,兩款商標的重點比對部分在于“純味”和“絕味”兩字,而“純”與“絕”兩字字形明顯不同,讀音也相差甚遠,二者不構成近似,以公眾的識別能力,很容易將兩者區別開來,不會產生混淆的問題;而商標中的鴨子圖形與原告的鴨子圖形具有明顯的區別,辣椒作為紅色是通用的顏色,不構成侵權。至于門店裝修設計均是各門店店主的自主行為,與純味公司無關,且“純味”兩字并非純味公司所獨有的商標,全國各地均在使用,與純味公司沒有關聯。
判決:停止侵權,并賠償90萬元
湖南高院審理認為,此案爭議焦點在于純味公司是否構成對絕味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和不正當競爭。首先,兩款商標均用于板鴨、鴨脖等食品領域,二者的使用范圍相同;其次,兩款商標在形式上都屬于漫畫鴨子圖形+“純(絕)味”+豎寫的“鴨脖”兩字,雖然鴨子圖案有所區別,但組合后,整體上只有“純”與“絕”一字之差,還使用了相似的字體形狀,對普通消費者來說已經具備了較大的混淆可能性,構成對絕味公司五枚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此外,“絕味”公司裝修設計采用紅底黃字,文字旁邊配有白色鴨子抱著紅色辣椒豎起大拇指的標識,門框處多采用黃色邊框裝飾整體視覺效果,純味公司不僅采用了同樣的設計,還在官方網站首頁宣稱,可免費為加盟店提供店鋪裝修、著名商標、模范式門店等服務,實行統一形象、統一配送、統一管理,可見純味對加盟店有著“形象”上的要求。因此,純味公司辯稱其與線下“純味鴨脖”門店沒有關聯的理由不能成立。
綜合考慮以上事實,湖南高院最終判決純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絕味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使用與絕味公司相同或近似裝潢的廣告宣傳、加盟許可招商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絕味公司經濟損失共計90萬元。
釋疑:綜合考慮是否使普通消費者誤認混淆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二級法官助理羅浪認為,侵害商標權糾紛是知識產權類糾紛的常見案由,但與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專利權相比,商標權的權利邊界更為不確定,在判定二者是否構成近似時不僅要對比文字、圖形構圖和顏色來判斷是否構成外觀上的相似,還要綜合考慮商標的顯著程度和知名度,判斷是否具有使普通消費者誤認混淆的可能性。
本案中,絕味公司的涉案商標因其知名度而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在鴨類鹵味市場對于近似標識具有較強的排斥力,應給予強度較大的法律保護。而純味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其圖文組合標識已使用了與絕味公司近似的鴨子圖案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強調“純”“絕”二字的區別,反而采用相同的字體和排版去模糊二者的區別,構成對絕味公司多款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絕味公司未能明確自身實際損失或涉案商標的許可使用費,也無直接證據證明純味公司的侵權獲利數額,法院綜合考慮純味公司收取的加盟費用、產品獲利以及絕味公司的合理維權開支等多方面的因素,湖南高院最終酌情確定純味公司就其被訴侵權行為向絕味公司賠償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