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16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劉為 李自強 通訊員供圖)被法院凍結了銀行賬戶,岳陽人劉某謊稱家庭困難,自己打印了申請書讓單位和社區蓋了章,請求法院保留一部分工資養家。而法院調查發現,他家庭收入穩定,劉某因逃避執行被拘留、罰款,而為劉某蓋章的兩單位被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記者今天從岳陽華容法院獲悉,兩單位對司法建議書作出積極回應,將處罰相關責任人,規范公章使用。
(資料圖)
(向劉某宣讀拘留決定。)
“老賴”自己打印證明讓單位和社區蓋章
2019年5月,劉某通過網絡向某銀行貸款10萬元,但他遲遲沒有還款,被銀行起訴到華容法院。法院判決劉某還款后他仍無動于衷,銀行因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案件后,經查控,法院執行員發現劉某名下有兩套房產,且有固定工作單位,單位按月向劉某發放工資;另查到,劉某多次被起訴,案件標的累計高達60余萬元。為盡快兌現勝訴者的合法權益,執行員對劉某的銀行、工資及公積金等賬戶進行凍結,查封劉某相應價值房產,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名單。
(向所在社區送達司法建議書。)
發現工資被凍結后,劉某動起了“歪腦筋”:他自行打印了一份申請書,聲稱家中有年邁的父母及兩個小孩,自己的工資為家庭唯一經濟收入,請求法院保留其部分工資,作為一家老小的生活費。劉某持該申請書在其所在單位加蓋了單位公章,隨后,劉某又到所在社區蓋上公章,交到法院執行局。
執行員收到申請后,對劉某提交的申請書內容一一進行核實,發現劉某的父母均有退休金,他的妻子上班有固定工資收入,申請書中陳述的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
法院以嚴重妨礙執行行為對試圖通過開具與事實不符的證明逃避執行的劉某予以拘留15天、罰款1萬元的處罰;對劉某所在單位及所在居委會下達規范公章使用、處理不規范使用公章事件的司法建議書;對不規范使用公章的直接責任人,劉某的同事歐某處以5000元罰款。
(對直接責任人歐某下達罰款決定書。)
隨意蓋章出具虛假證明將被追責
法院下達司法建議書后,劉某所在單位及所在居委會均作出回應。
劉某所在單位出具回復稱,對為劉某提供不實證明的直接責任人歐某給予通報批評和教育談話;將公章使用登記表樣式抄送至法院,明晰公章使用規程及使用、審批、責任人員等;專門制定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責令相關責任人員嚴格按照單位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規范用章。
劉某所在社區要求直接責任人出具檢討書,同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強調公章的規范使用;明確專人保管、建立臺賬、認真審閱、謹慎把關的總體思路,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法官提醒,執行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勝訴權益的實現,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為防止被執行人變賣、轉移、隱匿自己的財產,杜絕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發生,各單位在自行為居民出具證明時或收到法院協助調查函后需認真審查,切實反映真實情況,客觀謹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有幫助被執行人提供虛假證明,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行為,法院可依法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的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