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記者 賀威 楊佳俊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受到廣泛關注,“下班緊盯微信也算加班”引發“打工人”廣泛共鳴。身處職場,如何看待“隱形加班”?“打工人”合法權益該如何維護?
“996”遭受詬病卻仍在行業內持續
(資料圖片)
“常常會有,不管是節假日還是正常上班日下班后,客戶遇到產品硬件故障、軟件BUG,甚至是停電了等情況,都會通過微信發來,有的還附上視頻,應接不暇。”某科技公司售后李女士抱怨,很多時候不堪其擾,大半夜都會被驚醒。
某高校輔導員朱女士也吐槽,這對自己來說是常態,每天都有400多條微信通知。因為輔導員的工作性質,就是要給學生做好各種服務工作。“下班后也經常收到學生的各種問題,都需要在微信上進行及時回復解答。每天晚上有學生報寢,催促每個班匯報情況。”
“昨天下班后就有微信通知,讓我修改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稿,需要當晚發出來。”在某單位負責文字工作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做編輯工作,不管是視頻還是稿件,都需要重重審核、不斷修改,但同時又需要保證及時發布,“所以經常在下班路上接到一個修改意見,或者是晚上九點多、十點多接到要求發布稿件。”
數據顯示,IT/通信/電子/互聯網行業的白領平均每周加班時間高達9.3小時,這意味著平均每天都要加班近2個小時。而工作中社交屬性較高的教師、記者、客服、行政等,已經將微信等社交媒體當成了默認的拓展性工作場所,幾乎每天需要在微信上處理工作事務。
據調查,市場經濟條件下,過度加班和隱性加班的成因十分復雜。一些生產型和制造型企業的勞動者依靠加班來賺取高額收入,還有一些領域即便超時加班、隱性加班普遍存在,勞動者能夠因此得到實惠,這也是“996”工作制遭受詬病卻仍在行業內持續的原因。
不定時工作制不是“護身符”
該案勞動者勝訴的關鍵在于,二審法院認定用人單位未進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那么,不定時工作制指什么?適用于哪些工作和人群?不定時工作制會不會成為用人單位隨意要求加班的“護身符”?“打工人”合法權益如何維護?
“不定時工作制是企業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所限,需要機動作業的勞動者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閆靜介紹,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下列人員: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勞動者;2、企業中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勞動者;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需要及時向本單位勞動者進行公示,并在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閆靜告訴記者,用人單位應加強管理,不得擅自擴大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范圍,并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