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20多年的房子,征拆才知“被易主”
長沙業主維權數年“碰壁” 檢察院及時出手,業主不用被迫“搬家”了
在檢察官的幫助下,畢先生終于拿回了這套住了20多年的房子的所有權。通訊員 供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住了20多年的房子,居然不屬于自己?面臨征拆,才發現產權登記在別人名下,還被要求盡快搬離,長沙的畢先生開啟了長達數年的維權之路,卻因文化水平有限、缺乏法律知識而處處碰壁。
3月30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獲悉,通過該院介入,畢先生終于不用被迫“搬家”了。、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李云軍 周瑋師
【事件】
住了20多年的房子,面臨征拆才知“易主”
時間回到2021年1月,面容憔悴的畢先生走進開福區檢察院,向該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助理劉嘉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畢先生是長沙市開福區一名普通居民。1992年,他通過拆遷安置獲得長沙市開福區一套房產,一家人喜氣洋洋地搬進新居,在此地居住了20多年。
2016年,畢先生的房子面臨征拆,登記房屋資料的時候,卻被告知該處房產并未登記在自己名下。接到法院傳票后,畢先生驚訝地發現,房主已更名為劉某。“我當時就震驚了,我的房子,住了20多年的房子,怎么就不是我的了?”
為了拿回屬于自己的房子,畢先生走上了維權訴訟之路,卻因文化水平有限、缺乏法律知識而多次維權未果。
【原委】
有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變更房屋所有權
2021年1月,抱著最后一線希望,畢先生向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申請民事法律監督,請求維護合法權益。
劉嘉調查發現,劉某擁有該處房產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故法院認定劉某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判令畢先生將房屋騰空并返還給劉某。
如果畢先生所述為實,那劉某是通過什么手段將他人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據為己有的?劉嘉一方面多次去涉案房屋所在地實地走訪,詢問周邊住戶,另一方面積極聯系2010年劉某與涉案房屋開發商的民事調解一案承辦法院。
經調查,涉案房產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一直是畢先生在使用。2010年,劉某以購房者身份與涉案房屋開發商惡意串通,在畢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方式獲得法院民事調解書,并依據該生效文書將他居住的涉案房屋登記在劉某名下。事后,劉某并未向畢先生主張權利,致使他在征拆后才得知實情。
劉某與涉案房屋開發商的行為看似無懈可擊,但劉嘉通過承辦法院了解到,該案民事調解書因系惡意串通,已于2020年通過再審撤銷。
【維權】
檢察官介入,強制搬遷的判決被撤銷
劉嘉認為,鑒于該案關鍵的民事調解書已被撤銷,依據該民事調解獲取的產權登記,也應當重新考量。
開福區檢察院于2022年1月3日就本案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檢察官集中論證了新證據出現后是否有啟動再審的必要,啟動再審是否具備充分事實、法律依據,該案歷史遺留問題對案件走向是否存在根本影響。
經公開聽證、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委會研究,開福區檢察院決定基于新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2年9月26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建議,決定撤銷原判決決定中關于畢先生應該搬離住處的內容,駁回劉某訴訟請求。
2023年3月17日,畢先生帶著錦旗來到開福區檢察院。與上一次前來不同的是,這次的他笑容滿面:“多虧檢察官的關心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