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不合格老年代步車,男子被公訴
以案說法:誤導消費者商家被起訴,或追刑責 交警提醒:無牌無證老年代步車上路就查
【資料圖】
長沙縣交警大隊湘龍中隊查扣一臺無牌無證、未投保強制險的低速電動車。 通訊員 龍雨泉 攝
不需要駕駛證還隨車贈送非機動車三責險,有的甚至還能免費培訓開車包教包會,只需要3萬多元就能把車開回家……心動嗎?當有人去買“老年代步車”時都會聽到類似的宣傳。
湖南多地交警部門對此類超標的電動三、四輪車上路就查,而銷售這些車輛的賣家面臨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還可能因為產品不合格被消費者起訴維權,甚至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提起公訴。
3月29日,民警再次提醒,不銷售、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無牌、違規老年代步車。
■文/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虢燦?實習生 王美玉 通訊員 韓爽 朱丹 劉敏
案例一:賣老年代步車送三責險,賣家廠家被索賠
岳陽人王某花了3.2萬元買了一臺俗稱“老年代步車”的低速四輪電動車,賣車的老板稱,不需要駕駛證就能駕駛,還隨車贈送了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紙質的保險單上顯示被保險人就是王某本人,還有王某的聯系電話、身份信息等。
幾個月后,王某在一起事故中身亡,交警部門因為王某無證駕駛無牌四輪電動車,認定他負事故次要責任。王某的家人與事故中另外一方達成賠償協議,獲賠70余萬元。他們認為王某開的車無法上牌,銷售方刻意隱瞞車輛不屬于機動車,銷售時存在欺詐,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把賣車的新能源電動車店以及廠家起訴到法院索賠。近日,岳陽中院通報了該案。
法院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涉案電動車為機動車,被告廠家雖然在其生產的低速電動車的使用手冊中明確了涉案電動車屬于四輪低速電動車,系機動車,并明確了駕駛員必須持有C2以上駕駛執照,但是沒有進行特別標識。同時附贈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易產生引導普通消費者陷入涉案車輛系非機動車的錯誤認識。
被告商家在推銷時,明確說明涉案電動車無需駕駛證就能駕駛,足以讓王某誤以為涉案車輛無需駕駛證、無需上牌即可以在城區內行駛。商家以非機動車名義向消費者銷售實際的機動車,向消費者隱瞞了不合理的危險,誤導了消費者,足以構成警示方面的產品缺陷,增加了涉案電動車使用中潛在的危險性。該缺陷與本案事故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據此,法院判決汽車公司、電動車店及店主連帶賠償6萬元。
案例二:責令整改后仍偷賣不合格車輛,男子被公訴
李某是邵陽兩家新能源公司的負責人,2021年8月,邵陽雙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李某負責的邵陽某能源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停止銷售無3C強制認證低速四輪電動車。幾天后,公司回復稱保證不再銷售。而其后幾個月里,仍在偷偷售賣。
2022年6月開始,公安部門摸排了9位購買了不合格車輛的消費者,車輛銷售總金額達13萬多元,全部屬于不合格產品。
此后,民警對李某及其妻子進行了訊問,二人對銷售不合格四輪電動車行為予以了供認。李某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刑事拘留。案發后,李某對此前銷售的車輛進行回購,而這些消費者也出具了諒解書,對李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近日,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明知是偽劣產品而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李某自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回購所銷售的電動車輛,并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諒解。法院判決李某單處罰金6.7855萬元。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10輛四輪電動車,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提醒:
無牌無證老年代步車上路就扣車
3月29日,岳陽中院環資庭副庭長趙順容接受采訪時介紹,近年來,超標電動車(含二輪、三輪、四輪電動車)在一些地區特別是中小城市逐步蔓延,這類車輛及其生產企業普遍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各項技術指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駛極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關保險,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
車企為追求利潤,在各種說明、標識、銷售宣傳中誤導消費者,將不符合機動車標準,無法正常上牌的四輪電動車銷售給廣大群眾。造成只要發生車禍,電動車的購買者就要承擔車輛不能上牌的后果并因此承擔責任,侵害了廣大購車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同時,交警部門一直嚴查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無牌無證、違法載人、非法改拼裝、闖燈逆行、闖禁區等交通違法行為。記者從長沙交警處獲悉,2022年4月啟動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以來,長沙交警共扣車626臺。對于查扣的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涉嫌無牌無證的,一律依法扣留車輛;扣留的車輛經查驗后符合機動車標準或經鑒定屬于機動車,一律按機動車進行處罰;駕駛人無證駕駛的一律依法拘留;涉嫌非法營運的,在依法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后移交交通運輸部門處理。
民警提醒,非法、非標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符合國家標準的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疇,必須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駕駛人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投保交通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才能上道路行駛,并且要遵守禁區管理相關規定,嚴禁闖禁區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