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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株洲市市民,近日在網上購買了一物品。3月14日,中通公司快遞員派件時,沒有按收件包裹要求地址派件,也沒有通知我取件,而是直接將包裹送到了我單位,造成我因此違反單位規定,被單位罰款3000元。3月15日,我聯系了快遞員及快遞公司負責人,要求補償我的損失,但沒有結果。這筆3000元罰款難道不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嗎?
一市民
記者追蹤:
3月21日,湖南省中通快遞蘆淞8部回復說,經核實,投訴人快件物為某品牌檳榔包裝袋,運費8元,未保價,收件人已收到。針對業務員投遞不規范的問題,中通快遞愿意補償客戶200元。至于投訴人反映的因此導致單位對其處罰的問題,我公司認為,投訴人被罰款3000元為該單位內部處罰,不在快遞公司的可控范圍內,因此,我公司無法滿足投訴人補償其3000元的訴求。
快遞公司到底該不該賠付這筆3000元的罰款?3月24日,記者就此采訪了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李律師認為,快遞員沒有按地址投遞,屬于不規范操作,消費者可以投訴并得到補償。快件投遞到單位與收件人被單位處罰3000元雖有關系,但這3000元處罰本身的合法性值得商榷,且也不是快遞誤投造成的直接損失,快遞員不可能為此買單。收件人如果不服,只能與單位對簿公堂。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歐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