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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通訊員 劉倩 記者 楊佳俊
“保全措施很到位,我心里很踏實,辛苦你們了!”2月24日,看著停在坪里的挖掘機,申請執行人某租賃公司負責人連聲向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呂軍鋒道謝。
3年前,被執行人李某某從某租賃公司租賃一臺挖掘機。在按期支付一段時間的租金后,李某某陸續出現逾期還款情形。該租賃公司多次催收協商未果,根據合同約定對挖掘機進行鎖車,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向岳塘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某支付逾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及違約金等費用。
為保障后期執行的開展,該租賃公司申請了訴訟保全,請求法院凍結李某某名下銀行存款77.7萬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經保全后發現,可供凍結的資金不足以保證案件順利執行,故追加對訴爭挖掘機進行扣押的申請。
受案后,岳塘區法院執行局財保組迅速與申請執行人聯系,第一時間奔赴現場查看挖掘機現況,并制作保全方案提交審核。經過周密部署,2月24日清晨7時,執行局長呂軍鋒帶隊,踏上了挖掘機的保全路。
(執行干警向工地負責人解釋財產保全措施。通訊員攝)
“這臺挖掘機今天不能抬走,他還欠了別人的打樁錢!”看著法院來人準備啟動挖掘機,工地負責人立即上前制止。執行局局長呂軍鋒耐心向其解釋,釋明本案系財產保全,指明挖掘機肯定要拖走,如果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交異議申請。
(法院將挖掘機停放在租賃公司停車場內,指定該公司負責保管。通訊員攝)
由于挖掘機太高,進不了高速,只能拆卸挖斗;又因挖掘機超重,還需辦理超限證……歷時11個小時,這臺挖掘機終于停在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停車場里,貼上了封條,被法院指定由融資租賃公司負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