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2月26日訊(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謝旭 梁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直是穩就業工作重點幫扶對象。根據《關于重新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22 號),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社保補貼。今日,長沙市就業服務中心就該政策進行詳細解讀,指導符合政策小微企業順利申報補貼。
根據政策,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依法繳納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但是代發放工資或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第三方單位,以及畢業時間(畢業證發放時間)超過2年的高校畢業生,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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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保補貼。按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未繳齊上述三種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方式,先向社會保險繳納地的人社部門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的賬號,后續進行線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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